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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旺死绝论天干,阴阳生死几多般24节气之秘技:12节令建月、12中气换座秦汉社会生活中的“节气”“节令”“节庆”生旺死绝论天干,阴阳生死几多般
十天干生旺死绝表,是以十天干的时令旺衰来说明事物由生长、兴旺到衰亡,再孕育、生长这样一个循环不已,生生不息的发展变化过程,这一过程是世间万物发展的必然规律。十天干引入人生信息预测,经我国几千年的实践证明是科学的,因为人的出生年、月、日、时中有十天干的排列,可以从十天干节令兴衰的信息标志,窥探人的命运兴衰的信息和自然事物兴衰的信息。表中长生到帝旺为事物生长、壮大、兴旺的有利阶段;衰到绝为事物从衰弱到死亡的不利阶段;胎养为事物孕育阶段,在八字中一般表现为平运。
一、十天十二运在人的一生的特征
判断日干十二运旺衰,是以日干对照月、日、时三个地支,而作出其性格以及运程的论断的,不以年支为主,因年柱在论命时在命中是属幼年时期(1—16岁),16岁以后才是性格成熟阶段(16—32岁),32岁是性格定性阶段,所以判断性格时,以日支为主,而日支又是(32—48岁)中年运程,往往可以决定人一生最为重要的关键运程。因此,十二运旺衰,不仅可以判定日主强弱,而且还判定一个人的性格特征。
1、胎:胎如人受父母之气结聚成胎,是指天地气交之际,后继之气来临,并且受胎,处万物之萌芽状态。处胎地之人总的说来命运还是不错的,基本上属于理想型的人,对事物充满好奇心,研究心理较强,安于现状,属于那种大智若愚的人。女命多生女孩,一般幼时身弱,年纪越大身体越好,精神也越好。运行胎地预示虽弱小,但具生命力,或有新发展,平易安康,事业兴旺。
2、养:养像人养胎于母腹之中,之后又出生。指万物在自然中形成,继而萌发,又得经历一个生生灭灭永不停息的天道循环过程。养的特性是表面温和,与父母缘份较薄,易为养子或上门女婿。身处养地之人有进取心,若不断努力,定会取得较大成功。命坐养之人受母亲影响很深,为人处事温和,即使在极不和偕的状态下,也能识大体,顾大局,并继承家业,但与兄弟不和。女命中年则有丧夫之灾,天性悲观,无积极性,但生活尚可。
3、长生:长生喻人新生而向长,犹如人出生于世或降生阶段,是指万物萌发之际。运行长生之地,主心情愉快,标新立异,在工作、生活、事业上将有新的转折和变革。
4、沐浴:沐浴为婴儿降生后洗浴,是指万物出生,承受大自然沐浴。但因沐浴之运为衰败之地,所以沐浴亦称桃花运,多主酒色是非,以及易遭溺水等灾厄。
5、冠带:冠带为小儿可以穿衣戴帽了,是指万物渐荣。运行冠带较平常,但总的趋势还是向好的方向发展。
6、临官:临官又名建禄,喻人长成强壮,创业谋生,就业有了出路,可以做官了。命带临官之人敦厚、聪明、光明正大,喜出外凭己力创业,不愿依靠家产和祖业。临官的特性似正官,宜薪水阶级。要么中年以前饱受辛苦,中年后享福,要么相反。运行临官心情愉快,兴旺发达,有功名权贵和子庆之喜。
7、帝旺:帝旺喻人处最强盛兴旺之时,可辅助帝王大有作为,是指万物成熟。运行帝旺命主精力充沛,事业兴旺,家庭兴旺幸福。帝旺的特性是自尊心强,做事喜欢独断专行,生性傲慢,喜居他人之上,工作上喜欢冒险投机。
8、衰:衰指盛极而衰,是指万物开始发生衰变。喻人处在衰败之地。顾名思义,衰即旺极而衰的意思,其特性是保守,不积极,对事业光想不做,没有闯劲,不喜欢出风头,不会无事繁忙,对事物的发展,持不积极也不消极,顺其自然的得失态度。女命坐衰则为好命,因保守的性格会做贤妻良母,孝顺公婆。运行衰地多主消极保守,惹事破财,滞逆不顺,疾病缠身。
9、病:病如人患病,是指万物困顿。喻人身体罹疾,阴阳失调。其特性是举止缓慢,敏感,和家人缘份淡薄,但富有同情心。正因为举止缓慢,太多选择,与人作事过于敏感,过分考虑个人得失,因而坐失许多良机。爱与恨都易走极端。有洁僻。性格坚毅,具有良好的风度,吃了亏自知条件不如别人,甘愿认输而不后悔。阴日生人若支中有病,则性格反复无常,做事畏手畏脚,兄弟朋友也不能和睦相处。运行病地,主多病多灾祸,萎靡不振,运气很差。
10、死:死如人气已尽,形体已死,是指万物死灭。死星的特性是欠决断力,经常自寻烦恼,对一件事会钻牛角尖,性格坚毅,婚姻不佳。命坐死星之人,不论成败或有福无福,为人都有坚持到底,不畏成败的个性,因此获得众人好感。这类人外表平静,但内心不平。不乱冲乱打,遇事能冷静处理。在外与朋友相处融洽,而对家人却喜怒无常,和亲戚交往冷淡,与父母运势相反,父母建康,自己多病,父母多病,自己健康。八字中出现两个死星,婚姻不顺,特别是乙亥、庚子日生人,女命尤为不吉。
11、墓:墓如人死后归入于墓,是指万物成功后归库,或人之终而归墓了。坐墓之人不喜修饰外表,性格内向,但会有很好的事业和财运。墓在十二生旺中也指库。命坐墓之人,做事有条理,为人有操守,最适合于干实业或在企业工作。为人保守气量小,听不进别人意见,疏远亲友,夫妻平淡相处。八字中若出现两个以上墓星,主有长辈遗产继承。运行墓地,一方面会有钱财积蓄,但另一方面却有运势枯败的现象,甚至有亲人入墓夭亡之事发生。
12、绝:绝如人形体绝灭化归为土,是指万物前气已绝,后继之气还未到来,犹万物未有其象。喻人气绝而无生机。命中坐绝之人,喜欢群居生活,耐不住寂寞,做事欠长远打算和思考,凡事只有三分钟的热度,经营餐饮业不错。命坐绝之人是可以”绝对热闹”或”绝对安静”的人,为人做事十分谨慎,与人相处总是不融洽,因过份小心使他人远离,因而人缘不佳。不宜从事艰苦持久的工作,只宜作艺术或流行方面的职业。女命坐绝星,虽有顺从、娇柔的美德,但因举止过于小心,反而爱慕比自己年纪小的男子。早婚定然不利。运行绝地好像落到没有生气的绝望之地,预示有骨肉离散,天灾人祸,被家人遗亡等不测之灾。
二、十天干长生十二运在一天十二时辰中的特征
1、胎:子时,属子夜23——01点的太阳位置。阴阳始交,胞胎暗孕,代表生命和希望。
2、养:丑时,属早晨01——03点的太阳位置。屯蒙之时,虽未成器,前途无限。
3、长生:寅时,属早晨03——05点的太阳位置。如日之初生,充满希望和发展潜力。
4、沐浴:卯时,属早晨05——07点的太阳位置。日跃东海,瞬息万变。
5、冠带:辰时,属早晨07——09点的太阳位置。代表乐观、向上、进取,可享荣耀。
6、临官:巳时,属上午09——11点的太阳位置。代表事业有成、稳健发展。
7、帝旺:午时,属中午11——13点的太阳位置。如日中天,代表成功和辉煌达到顶点。
8、衰:未时,属下午13——15点的太阳位置。由盛转衰,代表消极、保守、安于现状。
9、病:申时,属傍晚15——17点的太阳位置。夕阳残照,辉而不光。
10、死:酉时,属晚上17——19点的太阳位置。日落西山,黑暗降临,代表消极、失败。
11、墓:戌时,属晚上19——21点的太阳位置。失败后的休整阶段,无所作为亦无所失。
12、绝:亥时,属夜间21——23点的太阳位置。返本还原,归于乌有。
三、十天干十二运状态特征图示
注:绝是0.2—0的结束,所以最后的胎就代表从0—0.2的另一个循环的开始。
四、十天干十二运的两大总体原则
1、事物发展状态的“循环”原则:从胎开始,至生、禄、旺的上升过程和从旺、衰开始到绝的下降过程。然后又开始另一个循环。
2、同一天干五行的“阴生阳死,阳死阴生”原则:即阳到最旺之时,则阴就是最弱之时;相反,阴到最旺之时,则阳到最弱之时。
五、“阴生阳死,阳死阴生”原则的阐述
这是本文探索的重点。因为“循环”原则这已是众所周知,不必细论。而阴阳的对立统一关系,即矛盾关系则是容易被忽略。为什么本文要重点谈这个原则呢?因为过去大家使用的《十天干十运表》中的地支排列,违反了这一根本原则,探讨它是希望能引起注意,最好能共同探索。
1、原表中的误区。比如丙丁火。丙为阳火,丁为阳火。丙在巳、午时为临官、帝旺,而丁在巳、午时同样为帝旺临、临官。基本上可以说,不论阴阳火,在巳午的时候,都是处于旺的状态,这就违背了“阴生阳死,阴死阳生”“阴极旺阳极弱,阴极弱阳极旺”的原则;同样,丙丁火在亥子之时,都处于绝胎之状态,也就是十分的极弱状态。这同样违反了“阴生阳死,阴死阳生”的原则。其它土、金、水、木四五行的阴阳天干的状态情况,可以依此类推,都违反了这一原则。
2、阴阳地支,对冲排列。本人认为:一是阳天干可以按照原表中排列使用,但阴天干的地支应当与阳天干的地支进行对冲排列。这样才能真正体现阴阳的不可替代、不可调和的“阴生阳死,阴死阳生”原则。比如丙的帝旺在午,那么丁的帝旺就应当在子。如果子为丙阳火的阳刃,那么子就为丁阴火的阴刃;丙在午时最旺,丁则在午时最弱,而在子时最旺。其余天干五行依此类推。现列表如下所示:
3、“阴生阳死,阴死阳生”原则的来源和实质。
这一原则来源于古人对自然、社会、人生规律的总结,所以它能在长期的人类实践中,发挥了重要作用,并证明具有很强的科学性。首先,古人是把任何一个事物(包括金木水火土)整个看成1或者常数,即“阴+阳=1或者常数”。所以才有阴强则阳弱,阴多则阳少,阴旺则阳衰。相反相成,亦是同理。其次,在长期的认识自然、社会、人生的过程中,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。比如此表中,甲在卯的状态值为6,而乙在卯的状态值为0,那么在卯的位置:甲6+乙0=木6;甲在子的位置状态值为3,而乙在子的状态值为3,于是在子的位置:甲3+乙3=木6,即不管地支在任何位置,木的总量不变,始终处于平衡状态,其余天干五行同理。比如两甲乙兄弟分家,在总分家产在一个定值条件下,甲分多了,乙就分少了,但其总值不会增减,也不会出现两兄弟分的家产都会超过一半的情况。再比如小孩子刚生出来,外表是柔弱的,但其发展潜力是无限的;当其发展到壮年时的高峰最强大时,其内在的发展潜力也就所剩余无几。再比如水,我们把它分成“气态”和“固液态”两种存在方式,如果因温度高,比如在午时,那么固液态溶化、蒸发,水的气态形式就增加甚至到极值,但如果温度变低,水气向液固态发展甚至到极值,比如到子,那么液固态就增加甚至到极值。一个人、一个团体、一个党、一个国家和民族、一个朝代都是如此。
这就可以看出,古人制作“天干十二运表”的真实目的和用意所在。那就是反映事物或者五行的外形与内容、外在状态与内在潜力之间在总值不变条件下的对立统一关系。如下图所示:
六、《天干十二运表》新、旧表的总值平衡度对比
此表中我们仅以天干木五行举例就很说明问题。如果我们把宇宙间的木五行设定为一个常数值。那么在任何时候,不管阴阳如何变化和增减,其总量应当是一个不变的常数。在新表中就看得比较明显,不管在什么地支时间或者位置,甲乙木的总和都是一个定值;而在旧表的甲乙木的总和却是在不断变化,这不仅不符合自然之道,也不符合现代物理界已经证实了的能量守衡定律。
不是有《十干天干体象》的口诀吗?论丙火有:“丙火明明一太阳,原从正大立纲常。洪光不独窥千里,巨焰犹能遍八荒。”那么,要达到这个状态,显然非午时莫属,所以太阳在午时为最旺,为阳刃,子时它既窥不了千里,也遍不了八荒;而论丁火呢?“丁火其形一烛灯,太阳相见夺光明。得时能化千斤铁,失令难熔一寸金。”口诀显然说明丁火在午时不旺,被丙夺丁光,凭心所想,午时太阳正旺之际,灯盏之烛火那只是“瞎子点灯——白费蜡!”丁为是发挥不了作用的!而丁火只有在子时发挥的作用最大,皆因寒之极也!充分发挥其“照日月不照之处,明天地未明之时”的作用。等等其余同理,不再多述。至于如何运用,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,愿共同探索。
当然,这样排天干十二运,肯定会被有的朋友拍砖,本人只是希望手下留情,不管对与错,至少也是一种想法,一种情趣吧。还是那句话:同志者可研讨之,异志者一笑了之。
24节气之秘技:12节令建月、12中气换座
我们对农历里的24节气早已耳闻目染,比如“四立”里的立春、立夏、立秋、立冬,“两分两至”里的春分、秋分、夏至、冬至,“节假日”里的清明。但24节气的具体用法,恐怕很少人能说得清楚。
开宗明义:
阳历是研究太阳与地球运动规律的历法,阴历是研究月球与地球运动规律的历法(月球古称“太阴”)。农历是阴阳合历,即我国自古以来就有自己的一套阳历、一套阴历。
日常使用的几月初几、闰几月是阴历范畴,日常使用的24节气、八字是阳历范畴。不信的话你可以观察每年清明节,一定是跟公历日期很搭,跟阴历日期很不搭。可以说,农历以阴历为主,之所以整体却是阴阳合历,正因为引入了24节气的缘故。
那么,24节气有什么神奇的用法呢?不仅仅是指导农业生产活动那么简单!24节气分为:12节令、12中气,双方交错排布。
上图可以将12节气=12地支、12中气=12星座完美切合,不是我作图做得好,而是24节气它原本就有此规律。
图最外圈有度数的就是12中气,与图内圈12星座的边界对应,图外圈无度数的就是12节令,对应月建。
从立春、寅正开始看:
立春建寅月,惊蛰建卯月,清明建辰月;
立夏建巳月,芒种建午月,小暑建未月;
立秋建申月,白露建酉月,寒露建戌月;
立冬建亥月,大雪建子月,小寒建丑月。
ps 八字说的几月份,一般不是指阴历的几月份,而是12节令里的几月份,比如正月的月令为寅,五月的月令为午,冬月的月令为子。
从立春前面的大寒、水瓶开始看:
大寒入水瓶座,雨水入双鱼座,春分入白羊座;
谷雨入金牛座,小满入双子座,夏至入巨蟹座;
大暑入狮子座,处暑入座,秋分入天秤座;
霜降入天蝎座,小雪入射手座,冬至入摩羯座。
ps 星座名称翻译略有差异,宝瓶座=水瓶座,人马座=射手座,山羊座=魔羯座。图上的度数,是以春分为0°的,因春秋两分为太阳与地球的距离平衡、冷热平衡,所以讲星座也有从白羊座开始讲的。
如此下来,12节令、月建就在12星座的正中间位置,正如12节令与12中气是交错排布。同一个八字月份,分为了上半月、下半月,同一个星座群体,也分为了上半星座、下半星座。
秦汉社会生活中的“节气”“节令”“节庆”
作者:王子今(西北大学历史学院、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,“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”协同攻关创新平台成员)
中国礼俗与“节气”相关的文化传统,是在对“天人之际”神秘关系的体会、观察、探索和理解中生成的,体现出认识自然与人之关系的智慧。“二十四节气”对自然规律的总结,作为季候与农事关系的经验,在秦汉时期得以达成普遍共识,并全面影响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。相关文化理念对后世风俗形成某种规范。所谓“节令”“节庆”调节社会节奏的作用,在秦汉时期也已经可以看到初期表现。
李约瑟注意到古代中国人“非常强调自然界的统一性以及个人与自然的合一”(《中国科学技术史》导论,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)。就汉代而言,除司马迁“究天人之际”为人们熟知而外,董仲舒讨论的“天人之应”“天人之征”,公孙弘所谓“明天人分际”,以及《韩诗外传》“合天人之际”,《淮南子》“明于天人之分”等,都体现对同一命题的关注。《说文·竹部》中说:“节,竹约也。”段玉裁注:“引申为节省、节制、节义字。”“节”作为指意时间的语汇,应当与确定的日期间隔有关,提示了生产与生活的秩序。在以农耕为主体经济形式的传统社会,有关“节气”“节令”“节庆”的思想创见和礼俗构成,是值得珍视的文化遗产,体现了中华民族对世界文化宝库的贡献。
“风雨时节”理想
汉代文字遗存中多见以“风雨时节”形式表达的对适宜农耕生产正常气候的庆幸和祝愿。汉镜铭文多见“多贺国家人民息,风雨时节五谷孰”文句。“风雨时节五谷孰”,又写作“风雨时节五谷熟”。又《三公山碑》“皇灵□佑,风雨时节”,《曹全碑》“风雨时节,岁获丰年”,也都体现“风雨时节”是共同的社会理想。“风雨时节”,既是民间通行的吉祝,也是政治文化话语。晁错对策论“治国大体之功”,包括生态保护,“德上及飞鸟,下至水虫草木诸产,皆被其泽”,这样则可以“阴阳调,四时节,日月光,风雨时,膏露降,五谷孰”(《汉书·晁错传》)。“四时节”“风雨时”,就是“风雨时节”。
与“风雨时节”相反的情形,是“风雨不节”。《史记·乐书》载:“天地之道,寒暑不时则疾,风雨不节则饥。”《周易参同契》也说:“风雨不节,水旱相伐。蝗虫涌沸,群异旁出。天见其怪,山崩地裂。”居延汉简可见“始春不节”简文。相近的意思,又有“始春未和”“方春时气不调”等对于异常气候的表达与记载。敦煌汉简可见“春时风气不和”“方春不和时”等记载,意义也是相近的。
《吕氏春秋》“十二纪”强调,施政要依照由长期农耕生活经验总结的十二月令行事。“风雨不时”,与政策失误有关。《吕氏春秋·孟春纪》说:“孟春行夏令,则风雨不时,草木早槁,国乃有恐。”又《季春纪》:“季春行冬令,则寒气时发,草木皆肃,国有大恐。”《仲夏纪》:“(仲夏)行秋令,则草木零落,果实早成,民殃于疫。”《仲秋纪》:“仲秋行春令,则秋雨不降,草木生荣,国乃有大恐。”这一理念在汉代得以继承。《淮南子·时则》写道:“孟春行夏令,则风雨不时,草木旱落,国乃有恐。”“季春行冬令,则寒气时发,草木皆肃,国有大恐。”“仲秋行春令,则秋雨不降,草木生荣,国有大恐。”违背了“时序”“时政”“时则”,则可以导致山林“草木”的原有生命秩序被破坏,农业生产必然受到影响,或“民殃于疫”,甚至致使“国乃有恐”“国有大恐”,危及国家安定。
“时序”原则:《吕氏春秋》“十二纪”与《礼记·月令》
《吕氏春秋》“十二纪”系统记述了一年十二个月的天象规律、物候特征、生产程序以及应当注意的诸多事项。《逸周书》中《周月》《时训》《月令》诸篇,以及《礼记·月令》《淮南子·时则》等,也有大体相近的内容。所谓“时政”“时则”,强调了一种秩序。这种秩序自有自然的原则。汉代人的习用语“时序”,有可能即体现了这种原则。汉代瓦当有“时序□□”的文字。陈直《秦汉瓦当概述》写道:“时序残瓦,仅存右边,《东都赋明堂诗》云:‘五位时序’,亦同此义。”(《摹庐丛著七种》,齐鲁书社1981年版)瓦文“时序”因文字不完整,语义未可揣断,但是在汉代人的生态环境意识中确实有“时序”的观念在起作用。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记载,尧考察舜的执政能力,“善之”,于是使舜参与国家管理,“百官时序,宾于四门”。这里所谓“时序”似乎难以进行确切解说。司马迁对于舜正式当政后的表现,也有一段文字说到“时序”:“舜举八恺,使主后土,以揆百事,莫不时序。”对于“时序”,张守节《正义》解释:“言禹度九土之宜,无不以时得其次序也。”
《史记·礼书》张守节《正义》写道:“天地位,日月明,四时序,阴阳和,风雨节,群品滋茂,万物宰制,君臣朝廷尊卑贵贱有序,咸谓之礼。”“礼”的范畴之中,似乎“四时序”比“君臣朝廷尊卑贵贱有序”的政治等级制度还要重要,直接关系到“阴阳和,风雨节”。
“二十四节气”作为气候规律认识的一种标志性总结,是中国古代农人科学发现的成就。有研究指出,“二十四节气是我国传统历法的中心内容之一,它不但包含着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对农业气候的精辟认识,而且准确地反映了由于地球公转而形成的日地关系,成为掌握农事季节的可靠依据”。研究者“考定二十四节气大致萌芽于夏商时期,在战国时期已基本形成,并于秦汉之时趋向完善并定型”(沈志忠:《二十四节气形成年》,《东南文化》2001年第1期)。然而《吕氏春秋》中出现的后世作为正式节气的只有《孟春纪》所见“立春”,《仲春纪》所见春“日夜分”即“春分”,《孟夏纪》所见“立夏”,《仲夏纪》所见夏“日长至”即“夏至”,《孟秋纪》所见“立秋”,《仲秋纪》所见秋“日夜分”即“秋分”,《孟冬纪》所见“立冬”,《仲冬纪》所见冬“日短至”即“冬至”。《吕氏春秋·音律》也说:“仲冬日短至”,“仲夏日长至”。如果说“二十四节气”在“秦汉之时”“定型”,则应当是逐步实现的。其中有些细节我们尚不知晓。
然而,我们可以明确,“节气”的说法,在汉代已经使用。《论衡·寒温》写道:“寒温天地节气,非人所为明矣。”《续汉书·律历志下》“历法”条“节气”字样出现多至6次。
关于《吕氏春秋》“十二纪”与《礼记·月令》的关系,有必要说明。《礼记》成书年代是至今未能明确的文献学史难题。虽然有《月令》成于周公之手的说法,如唐陆德明《经典释文》言“蔡伯喈、王肃云周公所作”,但是东汉经学大师郑玄则指出:“(《礼记·月令》)本《吕氏春秋》十二月纪之首章,《礼》家好事者抄合之,其中官名、时、事,多不合周法。”陆德明也判断“此是《吕氏春秋》十二纪之首,后人删合为此”。清人朱彬《礼记训纂》明确赞同郑玄说,又“申郑旨释之”,列举“四证”。孙希旦《礼记集解》则指出:“愚按是篇虽祖述先王之遗,其中多杂秦制,又博采战国杂家之说,不可尽以三代之制通之。”《说文·虫部》“蝗”字条下段玉裁注也说到《月令》的著作权人问题:“……《月令》吕不韦所作。”有关“《月令》吕不韦所作”及“其中多杂秦制”的意见值得我们重视。或许周秦在关中地区的农业优势促成了相关知识的成熟。而所谓“又博采战国杂家之说”,认为其以周秦知识为本,同时综合了“战国”时期诸子之学的思想成就,反映了相关知识逐步完善的脉络。
值得关注的生态保护意识
《吕氏春秋》的“十二纪”涉及生态保护的内容,特别值得我们重视。例如,孟春之月,“命祀山林川泽”,又“禁止伐木”。仲春之月,“无焚山林”。季春之月,“无伐桑柘”。此外又有仲夏之月不许烧炭,季夏之月禁止砍伐山林等规定。《逸周书》的《周月》《时训》《月令》等篇,以及《礼记·月令》《淮南子·时则》等,也都有这样的内容。前引晁错所谓“德上及飞鸟,下至水虫草木诸产,皆被其泽”,也表达了同样的理念。《汉书·宣帝纪》记录元康三年(前63年)六月诏:“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,弹射飞鸟。具为令。”以帝王诏令形式宣布了生态保护法令。以《月令》指导政策,可能在西汉中期以后更为明确。所谓“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,弹射飞鸟”,正是《月令》所强调的保护生态环境的禁令。如《吕氏春秋·孟春纪》:“无覆巢,无杀孩虫胎夭飞鸟,无麛无卵。”《礼记·月令》:“毋覆巢,毋杀孩虫胎夭飞鸟,毋麛毋卵。”
据《汉书·魏相传》记载,汉宣帝时,御史大夫魏相数表采《易阴阳》及《明堂月令》奏之,主张顺应阴阳四时执政:“君动静以道,奉顺阴阳,则日月光明,风雨时节,寒暑调和。三者得叙,则灾害不生,五谷熟……若是,则君尊民说,上下亡怨,政教不违,礼让可兴。夫风雨不时,则伤农桑;农桑伤,饥寒;饥寒在身,则亡廉耻,寇贼奸宄所繇生也。”君王的“动静”必须遵循“道”,“奉顺阴阳”,这样才能“风雨时节”“五谷熟,丝麻遂”,而相反导致的“风雨不时”,则会全面危害社会。
《汉书·元帝纪》写道,汉元帝初元三年(前46年)六月,因气候失常,“风雨不时”,诏令:“有司勉之,毋犯四时之禁。”又永光三年(前41年)十一月诏书以地震雨涝之灾,责问:“吏何不以时禁?”唐代学者颜师古注:“时禁,谓《月令》所当禁断者也。”汉哀帝初即位,李寻就灾异频繁发表意见,以为“四时失序”,与“号令不顺四时”有关,强调应当“尊天地,重阴阳,敬四时,严《月令》”。李寻建议皇帝身边的臣下都应当“通知《月令》之意”。如果皇帝颁布的命令有不合于“时”的,应当及时指出,“以顺时气”。李寻自称曾经“学天文、《月令》、阴阳”,可知西汉时《月令》已经成为专学。而所谓“时月之令”,可能就是《月令》和“时禁”即“四时之禁”的统称。《后汉书》有“奉四时之令”的说法,李贤注:“‘奉四时’谓依《月令》也。”
居延汉简中有关于“吏民毋犯四时禁”和“吏民毋得伐树木”的内容,体现了当时维护生态环境的制度已普及到基层。而所谓“有无四时言”,反映了对于执行这种制度的纪律检查机制。基层军事组织按时上报文书即“吏民毋犯四时禁”及“吏民毋得伐树木”档案的形成,反映了这种机制的严肃性。
敦煌悬泉置汉代遗址发掘出土的泥墙墨书《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》,其中也有关于生态保护的内容。如“孟春月令”规定:“禁止伐木。谓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,尽八月。草木零落,乃得伐其当伐者。”“毋挞剿。谓剿空实皆不得挞也。空剿尽夏,实者四时常禁。”“毋杀□虫。谓幼小之虫、不为人害者也,尽九〔月〕。”“毋杀孡。谓禽兽、六畜怀任有孡者也,尽十二月常禁。”“毋夭蜚鸟。谓夭蜚鸟不得使长大也,尽十二月常禁。”“毋麛。谓四足……及畜幼小未安者也,尽九月。”“毋卵。谓蜚鸟及鸡□卵之属也,尽九月。”“中春月令”规定:“毋□水泽,□陂池、□□。四方乃得以取鱼,尽十一月常禁。”“毋焚山林。谓烧山林田猎,伤害禽兽□虫草木……〔正〕月尽。”“季春月令”规定:“毋弹射蜚鸟,及张网,为他巧以捕取之。谓□鸟也……”“孟夏月令”规定:“毋大田猎……”开篇称“太皇太后诏曰”,日期为“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”(《敦煌悬泉月令诏条》,中华书局2001年版),这一文件明确作为诏书颁布,却并不见于《汉书》,是通过考古获取的重要信息。
气候变迁与“二十四节气”次序变化
“二十四节气”,《续汉书·祭祀志下》称作“二十四气”。有学者曾发现,其先后次序在汉代发生过变动。宋代学者王应麟《困学纪闻》卷五《仪礼》中指出:“汉始以惊蛰为正月中,雨水为二月节。”“太初以后,更改气名,以雨水为正月中,惊蛰为二月节,迄今不改。”“又按《三统历》:谷雨三月节,清明中。而《时训》《通卦验》清明在谷雨之前,与今历同。”宋人鲍云龙《天原发微》卷三下《司气》也说:“汉始以惊蛰为正月中,雨水为二月节。至前汉末始改。”“《三统历》谷雨三月节,清明中。按《通卦验》及今历以清明为三月节,谷雨中,并与《律历志》同。”现今“雨水—惊蛰”“清明—谷雨”的次序,曾经是“惊蛰—雨水”“谷雨—清明”。这与当时的气候较现今温暖有关。
宋元之际学者金履祥曾经推定周秦两汉时的气温可能比宋元时代高。秦嘉谟编《月令粹编》卷二三分析,“金氏履祥疑下者阳气特盛,启蛰独早。”“启蛰”就是“惊蛰”。清人刘献廷《广阳杂记》卷三又以花期比较各地气候,由此推论古今气候差异。他说:“今历本亦载七十二候,本之《月令》,乃七国时中原之气候也”,而“今之中原,已与《月令》不合”。“阳气特盛”导致“惊蛰”先于“雨水”的认识,竺可桢考察历史时期气候变迁时,曾经有所参考(《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》,《考古学报》1972年第1期)。
“节令”“节庆”:礼俗规范与行政参与
《周易参同契》有“象时顺节令”句。“节令”,现在指节气时令。《齐民要术》卷五《种桑柘》:“三月,清明节,令蚕妾治蚕室,涂隙穴,具槌、㭙、箔、笼。”这里的“节”“令”不连读,但是“清明节”在汉代已经是民间通常称作“节”的日子,却是比较明确的事实。其他文献所见的说法也作“清明节”。
“节庆”一词的使用,较早的例证见于《华阳国志》:“县收得盗贼,长文引见诱慰。时适蜡晦,即遣归家。狱先有系囚,亦遣之。谓曰:‘教化不厚,使汝等如此,长吏之过也。蜡节庆祈,归就汝上下,善相欢乐,过节来还。当为思他理。’群吏惶遽争请,不许。寻有赦令,无不感恩。所宥人辍不为恶,曰:‘不敢负王君。’”其中明确说到“蜡晦”“蜡节”“节后”。而“蜡节庆祈”也是包涵“节庆”字样的。这里说的应是西晋故事,反映出“节庆”在西晋已经是社会习用语。《艺文类聚》卷三晋张华《冬初岁小会诗》“节庆代序,万国同休”等都可见“节庆”,也许可以看作秦汉以来民间“节庆”礼俗的沿承。
“蜡晦”“蜡节”作为“节庆”日子,在秦史中有记录。《史记·秦本纪》记载:“(秦惠文王)十二年,初腊。”张守节《正义》说:“十二月腊日也。秦惠文王始效中国为之,故云初腊。”又说“腊”的字义,是“猎禽兽以岁终祭先祖,因立此日也。”同时引录《风俗通》的说法:“《礼传》云‘夏曰嘉平,殷曰清祀,周曰蜡,汉改曰腊。’”又说,“蜡者,索也。岁十二月聚万物而索飨之”。看来,“蜡节”“腊节”是“中国”即中原早有的“岁终祭先祖”的日子,是日“聚万物而索飨之”。秦人崛起于西北,“效中国为之”。不过,秦汉大一统政治格局形成之后,这一民间“祭”“飨”礼祀成为国家典礼。“(秦始皇)三十一年十二月,更名腊曰‘嘉平’”(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)。《续汉书·礼仪志中》有“腊”条,说“季冬之月”“劳农大享腊”,指出“腊”是民间“节庆”,而“劳农大享腊”则已经是国家行为。“蜡节”前一天的群体活动特别引人注目:“选中黄门子弟年十岁以上,十二以下,百二十人为侲子。皆赤帻皁制,执大鼗。”由专门的官员领队,“以逐恶鬼于禁中”。《续汉书·祭祀志下》记载:“自洛阳诸陵至灵帝,皆以晦望二十四气伏腊及四时祠。”说明东汉王朝确定的“祭”“飨”制度,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体系。“晦望二十四气伏腊及四时”,都成为某种意义上的“节庆”日。
《光明日报》( 2022年05月23日14版)
来源: 光明网-《光明日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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